小区中配套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用地,按什么用途登记?

问:小区中配套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用地,按什么用途登记?

答:依据各种正式批准文件,小区中配套设施和建设的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事业用地,严禁擅自改变用途。在单独登记时应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确定的用途登记。其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申请之前,应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