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高磊)
高磊 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宁(2020)兴庆区不动产权第010438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