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武 因保管不善,不慎将2011064863、银国用(2011)第2385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武
2023年02月02日
张武 因保管不善,不慎将2011064863、银国用(2011)第2385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武
2023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