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银华因保管不善,不慎将201202036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连银华
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2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