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26/2020-00492 生成日期 2020-07-08
发文字号 宁自然资发〔2020〕135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责任部门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

现将《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20207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不动产登记

若干政策办理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的通知》(国办〔2019〕8号)《自然资源部国家 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5号)要求,现就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企业办事“进一个门、在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跑一次路”。2020年底前,企业类常用登记事项办理时间大幅压缩,各市、县(区)查(解)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纯身份信息和地址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依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补换证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抵押权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等一般登记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4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大力推进“一窗办理”各市、县(区)在全面实现人员集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业务量,设置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综合受理窗口和企业专办窗口。全面推进“一窗办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受理,一次性收取全部申请材料,分各相关部门分别办理税务部门要利用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信息进行税款征收,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完税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完税结果信息及时登簿发证,采取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开展不动产登记费代收代缴业务,提供登记证书(证明)邮寄业务。2020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办事“进一个门、在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只跑一次路”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二)加快实行“一网通办”结合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查询、预约、缴税、交费、水电气暖同步过户等功能,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机构、开发企业等延伸服务网点并深化服务内容,建立并完善不动产登记“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开发企业”“互联网+房地产中介”服务,实现办事企业到银行或开发企业可办理登记业务,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网通办”有条件的市、县(区)在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

(三)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鼓励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流程设计,推行房屋交易、税费缴纳和不动产登记服务利企,在完成缴税后即时登簿,提高办事效率。明确登记材料的种类和范围,对申请材料再梳理再精简,能通过部门间共享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2020年6月底前,公布优化后的办事流程和更新后的申请材料清单。进一步压缩审核时间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要严格设定相关部门并行办理时间,优化内部审核流程,认真落实“受理不补件、审核不超时、办结有回应”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

全面推进网上申请。利用宁夏不动产网上服务大厅,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纳税等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线下核验、一次办结。预审时对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第一时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更)正;预审通过的,正式进入受理,实现材料自动分发、并行办理,第一时间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预约申请人现场核验并缴纳税费后领证。2020年12月底前,实现线上业务申请量较年初增加30%的目标。畅通投诉热线,完善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投诉处理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五)进一步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各市(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快存量房产数据的移交和整合,持续开展城镇和农村不动产权籍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并及时整合入库,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20206月底前,实现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人可根据不动产坐落情况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信息等登记资料。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把宗地图和房屋分户图存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2021年底前,实现地籍图查询、登记信息和权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落实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政策。严格落实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政策。2020年7月底前,完成全区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免收清查和退费工作。优先办理医疗卫材等企业不动产登记,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工作要求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主体责任,做好窗口建设、数据整合、权籍调查、信息系统改造等方面的经费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督导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帮助市、县(区)及时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质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曝光。各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密切配合、主动担当,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办理目标任务